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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我校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深造,满足建设创新型高水平大学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学校将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力度,根据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计划要求,现将我校2008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创机制合理、渠道多样、规模大、层次高的新时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新局面。 2007年留学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选派规模首次突破1万人。2008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留学人员12000人,其中研究生6000人。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凡符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和相应资助项目要求及申报条件且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者,均可按规定的推荐程序和办法申请报名。
二、《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有关出国留学项目,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选派办法及申请条件等详细情况,请登陆国家留学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推荐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
2.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选拔后于3月12日前将《推荐表》报人事处(行政楼606室,电话0532-86057130);
3.学校审批。学校于3月14日前研究审批;
4.申报材料。经学校批准的推荐人选,应抓紧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通过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原国际交流处,行政楼518室,电话0532-86057907)上报我省受理机构省教育厅外事处,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方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四、为鼓励扶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留学进修,凡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选,按国家规定要求参加必需的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且考试通过人员,培训费(不含住宿费)由学校报销50%,往返交通费报销一次。
请各单位抓紧通知相关人员,积极做好2008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